对通行我省高速公路超限超载载货类汽车,其超限超载部分计费标准仍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高速公路载货类汽车超限装载部分计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复函》(湘政办函〔2015〕64号)规定执行。
● 2018年8月20日零点开始实施。
下面以车货总重量限值49吨为标准,不同车货总重的通行费计算如下
● 不同车货总重的通行费不同车货总重的通行费
由此可见,计费标准调整后,一旦货车超载,其超载部分收费金额不变,但正常装载部分收费将按照0.08/吨.公里计算,比调整前增长50%。
来源:湖南高速公路